法官提醒陪審團 無直接證據曾太存款35萬來自李國寶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2/14 12:01

最後更新: 2017/02/14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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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涉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案,法官今早開始引導陪審團。法官向陪審團指出,曾蔭權並沒有就其接受朋友款待乘搭私人飛機和郵輪而被控任何控罪,亦沒有任何控罪是關於控方所指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交給曾蔭權妻子的35萬元,而相關事件在案中被提及只是作背景資料之用。

法官又解釋,控方於本案中依賴不同的環境證供,而辯方則指案中並無直接證據指出被告有罪,陪審團有權作出推論,但前題是有關推論必須是唯一合理推論,如果陪審團認為可能有對被告有利的推論,則不應採納對被告不利的推論。法官舉例指,控方指李國寶提取的35萬元現金,正正就是曾太於同日存入帳戶的35萬元現在,但案中並無直接證據,全由陪審團決定是否作出推論,但法官亦提醒陪審團不可推論該35萬元是被告收取的利益,這全屬猜測。法官又引用被告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即後來的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黃楚標的出入境紀錄指,辯方指出黃經常往返內地,因此不能推論出曾蔭權與黃在內地進行秘密會面。

法官又提及曾蔭權是一個擁有良好品格的人,他沒有案底,多年來對公共服務盡心盡力,亦是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口中的榜樣,雖然良好品格並非辯護理由之一,但亦是陪審團應予以考慮的因素。

法官續指曾蔭權雖沒有出庭自辯,但他依賴他在電視及電台節目中所作的解釋,故陪審團在評估是否相信其解釋時,應考慮他的良好品格,因品格良好的人比較不可能犯罪。但法官亦提醒,曾蔭權在節目上的言論並非在宣誓下所作之證供,亦沒有經過盤問。